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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

再800附議!「長年旅居國外不可納保」 健保署率先回應

許多國人長年旅居海外,只有在生病時返台享用健保資源,遭疑不公。日前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,建議將長年旅居國外、退保期間過長者,不得成為納保對象,短短4天引發網友熱議,至今已有超過4000人附議。雖然還差800多票才算完成提案,但今(16)日健保署已先做出部分回應。


健保署專委盧麗玉表示,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規定在台設籍的國人均為強制納保對象,過去規定只要國人出國2年沒入鏡,就會直接除籍退保,但回台設籍後可以直接加保。102年二代健保修法時已廢除該規定,將復保資格規定在「2年內有加保紀錄」,超過則須在設籍6個月後才能加保。

此外,過去確實開放民眾出境6個月以上可辦理停保,在出境當天生效,入境當天馬上復保。為了預防「用完健保資源就出國」的疑慮,二代健保修法後規定,民眾第二次停保與前次復保,須至少間隔3個月,「假設曾經辦理停保民眾在8月1日返國、8月10日又需長期出國、申請復保,停保日必須延到11月10日才生效」。

不過,現行的間隔3個月復保規定,仍被許多網友認為不公,提議者Alex Lai就指出,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富足的民眾,長年旅居國外,只有在想要使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,才會回來台灣。但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、就業、工作的人們保障,不應該只是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」就可以享用的便宜健保,有違公平正義,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,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。

對此,盧麗玉表示,今年5月就有立委提案,希望能廢止復保規定,目前已經通過立院審查,尚未排入院會討論,「健保署是執行機關,只要上面做出決議,就一定會確實執行。」

文章來源:再800附議!「長年旅居國外不可納保」 健保署率先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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