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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

愛滋病器官捐贈大突破! 行政院研擬修法「患者可互捐」

感染者器官捐贈規定有望放寬!行政院提案修正感染者器官捐贈規定,研擬從原本的完全禁止捐贈,放寬成「感染者可捐贈器官給其他感染者使用」,根據行政院提案,感染者必須在事前簽署同意書。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也表示,這並不會讓感染擴大。


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(12)日審查「傳染病防治法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、藥事法」等修正草案。其中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將預計放寬愛滋病感染者捐贈資格。





根據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現行規定,在採血供他人輸血、製造血液製劑,施行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移植之前,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,一旦呈陽性,就不可以使用,違者將處3~15萬元罰鍰,若造成他人感染,則必須處3~10年的有期徒刑。

目前國際間已逐步鬆綁感染者捐贈規定,且國內已有B、C肝捐贈給帶原者的前例,考量愛滋病患權益和捐贈器官來源較少,行政院提案方寬規定,預計將修法改成「愛滋病感染者在事前簽署同意書的狀況下,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器官移植」。

對此,陳時中表示,目前器官移植的來源相當缺乏,這次修法就像B、C肝患者可以捐贈器官給相同患者一樣,透過患者間的捐贈,可以減少感染者等待器官的壓力,這也絕對不會有疾病擴大的疑慮。

資料來源:愛滋病器官捐贈大突破! 行政院研擬修法「患者可互捐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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